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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师(铁)城罚决字〔2023〕第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师)城罚决字〔2023〕第 10

被处罚人:张玉兵,出生年月:1976.02,年龄:47岁,民族:汉族,文化程度:初中,身份证号码:51***************35,联系电话:15********96,居住地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经查实: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24团人民路新市场内张玉兵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环境。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被处罚人作出罚款壹仟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罚款,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门关市人民政府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8日




人: 杨征 、马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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