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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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赵** | 写信时间: 2024-04-20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我已提供了正确的出生日期的证据,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却未改户口上的错误的出生日期。 | ||
信件内容: 师(市)长: 我的户口上的出生日期1982年7月5日是错的,我的父母告诉我我的母亲在我们家(当时的四川省绵阳地区中江县)公元1982年的农历7月27日生的我。我已经提交了申请,我的父母也写了证明给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却未改正。 赵生九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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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来信后,我单位户籍民警已与您本人电话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您已知晓。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安局 承办人:李宁 联系电话:0996-2868528 发布日期: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