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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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 | 写信时间: 2023-09-14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平房垃圾清运费不住也需要补缴?不补缴不给办理水卡是否合理 | ||
信件内容: 我是博古齐镇平房居民,因房子年久失修,有近8年左右未居住其中,近期考虑孩子梨花中学上学方便,考虑装修房子重新居住,结果被告知需要强制征收物业费,并告知城区内小区也是相关规定,我认为城区内小区存在安保/保洁/绿化等诸多方面的工作人员,住于不住均在提供公共服务,补费也无可厚非,问题上平房周边的卫生安保也并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补费谈何说起,工作人员告知是公共垃圾清运费,这个明目我更不可理解,我没有住人从哪产生的垃圾需要清运?就如同没有用水自然不存在污水治理费,我没有车难道因为有车位也需要缴纳车船税么?还要补交欠费,从哪说欠?最后投诉物业电话客服人员要求提供没住人证明,我想说这个证明哪个部门可以出具?我房子没开水卡没开气卡电卡,均无法证明,且不予办理,严重损害我作为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权利,关键是因为我不认为应该承担的义务,还请相关部门领导能帮我协调哪里可以出具证明,让我家平房早日通水通气。谢谢领导。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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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二十九团接到投诉后,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得知:您在梨华社区马号片区有套平房,多年未入住,因孩子上学今年准备入住,物业公司通知您补缴垃圾清运费。针对此,二十九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天淼水业公司联系,通过沟通协调此问题已得到解决。您对此答复无异议。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29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承办人:黄林林 联系电话:8695828 发布日期:202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