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职能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师市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师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师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师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师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师市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及消防设计规范审查,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协助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师市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拟订师市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治理中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师市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十四)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师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涉及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筑勘察和设计、住房和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和个人资质的监督管理和审批、房产开发与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市场秩序、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的实施、施工图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师市城市管理局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2.抗震设防和地震应急管理方面。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抗震防灾综合管理工作;审查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指导震后应急处置和重建工作。师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监督指导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负责震灾应急救援,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工作。

联系我们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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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臧彬博   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冯利和   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执法监督科)

(二)城镇建设管理科(房产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