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师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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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英 生态环境局
白龙彩 生态环境局
师市生态环境局设1个内设机构,环境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老干部、信访、财务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生态环境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解决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生态保护修复、农业面源防治工作,落实兵团下达的气候变化应对、减排任务以及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管理辖区环境污染防治、排污口设置、生态环境准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及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