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机构职能

师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团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师市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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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联系我们0996-2683977
机构领导

买春燕    民政局

马公惠    民政局

内设机构

师市民政局设1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建、督查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工作,督查救助资金的使用发放,指导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信息管理、 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权限内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承担师市老龄工作,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指导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指导师市民政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负责履行师市民政局的机构职能,推动师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第二师铁门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