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师市公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申报。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师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
(四)落实师市海事工作。落实管辖水域内河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内河船舶船员管理工作。监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贯彻落实公路、水路有关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调研报送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和计价依据。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负责管辖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师市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指导师市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十)承担师市航空行业发展管理指导职责。协调师市辖区内的民用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民用机场项目建设,协调督促有关团(镇)部门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航空相关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师市交通战备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协调推进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拟订交通战备保障计划,组织协调辖区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交通战备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十二)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
(十四)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以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落实实施“交通强国”战略,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优化,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参与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的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格局。参与推动交通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从严落实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完善行业法制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李文明 师市交通运输局
黄卫华 师市交通运输局
师市交通运输局设内设机构1个,交通综合科(执法监督科)。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老干部、信访、财务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辖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监督检查及其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战时和应急交通保障预案;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预案准备和实施保障工作,组织完成交通保障任务;依法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