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起草师市市场监管(含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下同)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师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师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师市质量发展的措施。统筹师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相关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纤维质量检测机构。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职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制度,贯彻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运用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和指导落实商标、专利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措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承担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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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刘煜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玲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援疆)

内设机构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老干部、信访、财务等工作;负责指导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技术装备、技术改造、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服务师市深化改革业务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负责辖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含特殊食品注册、备案)、药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承担权限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和登记注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二)市场规范与监督管理科。落实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组织实施网络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承担师市广告发布情况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辖区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承担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解,指导师市消费者协会工作。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技术检验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组织实施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监督管理;组织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质量体系与产品(商品)质量认证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对辖区实施标准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推进实施质量强师工作;监督检查质量强师工作进度和质量,承担师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