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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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梁* | 写信时间: 2026-10-22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 信件标题:关于供热报停取暖费的建议 |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第二师铁门关市发改委、住建局领导: 本人为本市居民,现就我市集中供热报停基础热费收费标准提出意见。 本人房屋满足分户关阀断管条件,采暖季不使用暖气,办理报停时热力公司要求缴纳全额采暖费50%作为基础热费。该标准延续库尔勒多年前的旧文件,长期未更新。 经了解,新疆吐鲁番、哈密等多地,报停基础热费仅为20%~30%。基础热费是用来覆盖主管网防冻、运维固定成本,50%比例过高,对于长期空置、不住人的房屋,居民没有享受供热服务,却承担高额费用,负担较重,收费合理性存疑。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暂停供热用户的基本热费,由师市按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定价应当听取群众意见。 现正式提出诉求: 1. 组织重新核算供热固定运维成本,公开成本明细; 2. 组织居民听证,下调报停基础热费比例,参考疆内其他地州,调整至20%-30%; 3. 对现行沿用的老旧收费文件进行修订。 盼相关部门核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 ||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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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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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来信后,我委已与您沟通,就相关政策文件向您作详细解释说明,您对此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铁门关市发展改革委 承办人:杨彤彤 联系电话:0996-2920693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