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王** 2026-10-13 已办结
信件标题: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将第三方保洁范围卫生交给学生干
信件内容: 你好,我看到了回信,我需要市长热线等方面介入。这个回信明显是模糊边界。我们交了学费住宿费,楼道卫生明显属于第三方保洁的范围,我问了历往学长,以前澡堂,洗衣房,教学楼内全是学生自己打扫的。有保洁不知道。《劳动教育纲要》说的是需要组织学会阶段性公益劳动。没有说要求强制每天学生干活,还消耗我们的休息时间,节假日也不放过我们,校方回话明显是模糊边界,宿舍我们应该干,楼道等完全不符合学生每天干的范围。我们是交的住宿费和学费,你们保洁不干活吗? 别的学校都不存在保洁范围让学生干 可以看这几个条例 1、《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 2.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关于校园保洁权责划分就宿舍楼楼道、楼梯每日安排学生轮清扫一事,再次提出反馈意见。 1、依据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文件,高校开展的公益服务性劳动,为定期、阶段性的实践志愿劳动,文件明确要求学生做好宿舍内部寝室卫生保洁,并未要求学生承担宿舍楼楼道、楼梯楼栋公共区域每日常态化保洁运维工作。 劳动教育的核心是育人,并非将第三方保洁岗位的日常清扫任务固化为学生每日硬性任务。寝室内部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我们完全理解并愿意配合;但楼道、楼梯属于宿舍楼公共区域,学生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成本已经包含公寓公共区域保洁物业服务,该部分持续性清扫工作理应由第三方保洁人员承担。 2.依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属于学生权利范畴,为倡导鼓励性质,并非强制义务。学校可以组织阶段性公益劳动,但不应当设置每日强制清扫任务,不应当以综测扣分、通报批评等方式,胁迫学生从事本属于保洁岗位的劳务工作。学生仅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的义务,没有承担公共区域每日保洁清扫的法定、规章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高校应当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条件。将物业保洁的日常工作转嫁学生,变相降低后勤服务标准,与保障学生生活权益的立法精神不符。 希望通过平台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回复一些模糊边界,概念化,形式主义的东西。 还有我是需要匿名投诉,不允许透露我的电话及任何身份信息。最后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去给我回复或者现实的措施等,邮箱可以通过kobefly123@outlook.com回复我。 希望可以通过此平台解决,希望平台可以重视,若无法妥善处置,将继续报送兵团信访,教育局等。为了依法依规维护学生在校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第二师铁门关市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院党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对照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进行复查,并针对您提出的诉求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此前回复侧重于相关政策方向解读,本次答复将就具体整改措施予以明确。

经全面梳理,学生劳动教育范围涵盖学生寝室及教室卫生、室外公共卫生清扫,以及学院统一安排的阶段性劳动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宿舍楼公共区域保洁实行宿舍轮流值日制度(每间宿舍负责本楼层一日保洁,20 天轮换);来信人作为我院在校学生,所反映的诉求合理且符合实际。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对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予以修订完善:一是调整劳动教育范围,学生需打扫本人所在寝室及教室卫生。二是宿舍楼道保洁及校园室外公共场所,学院将通过劳务派遣引进专业保洁人员承担。三是因招聘专业保洁人员需要时间,学院计划于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人:孙袁伟

联系电话:2927163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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