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 姓名: 姚* | 写信时间: 2026-08-05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 信件标题:关于第二师三十八团南屯镇频繁停水且未提前告知的投诉 | ||
| 信件内容: 投诉事项:南屯镇频繁发生停水,且供水单位未提前通知,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一、投诉事实 本人系第二师三十八团南屯镇居民。近期,南屯镇频繁出现停水现象,且每次停水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提前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张贴公告、微信群通知、短信告知等)停水时间不定、持续时间不定,给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做饭、洗漱、洗衣、洗澡等基本生活需求无法保障,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 二、法规依据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此外,依据行业通行规范,需停水12小时以内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超过12小时的,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通知方式可采用书面直接送达、张贴通知书、网络等形式发布。 兵团层面,兵团水利局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兵团农村供水师域统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统管主体应“确保24小时稳定供水”,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保障诉求及时响 第二师三十八团南屯镇频繁停水且未提前通知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侵害了居民的知情权和正常用水权益 三、具体诉求 1.请相关部门查明南屯镇频繁停水的具体原因,并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保障居民正常用水; 2.要求供水单位严格执行停水提前通知制度,计划性停水须提前24小时通过有效渠道告知居民 3.如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应依法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人未见到上述任何一条线上或线下形式的通知或公告。 | ||
| 回复内容 | |
|---|---|
| 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获悉,现答复如下:
近期三十八团南屯镇停水多发,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现落实整改如下: 一是加快推进老旧供水管网隐患排查与改造,加大日常巡线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减少因突发爆管造成的停水,对抢修作业实行限时处置,缩短停水时长。 二是严格执行停水公告制度,计划检修停水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社区微信群、公告栏等渠道广泛通知职工群众;突发抢修停水要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并说明恢复供水时间。 三是强化供水单位日常监管,梳理统计供水易损易耗配件存量,做好各类配件储备保障工作,确保突发故障时能够快速处置,压缩停水时间。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三十八团 承办人:陈小虎 联系电话:13899024926 发布日期: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