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马* 2026-08-02 已办结
信件标题:关于融城上院顶账房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严重影响孩子落户上学问题的投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师长您好:我叫马*,身份证号341221********1543,联系电话:186****0033,现住址:新疆铁门关市博古其镇融城上院*栋*单元****室。本人于2023年1月17日购买了位于铁门关市博古其镇融城上院*栋*单元****室的顶账房一套,房屋面积78.68平方米,总价318,111元,购房款已全额支付。新疆香梨小镇文化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出具了《顶账房协议》作为凭证。一、投诉事由 自购房至今已三年有余,开发商新疆香梨小镇文化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为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我多次联系开发商询问办证事宜,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出明确的办理时间,态度敷衍,甚至不再回应我的合理咨询。二、造成的严重影响 1. 影响孩子落户和上学:本人子女已到入学年龄,因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户口无法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导致孩子无法按学区正常办理入学手续,面临失学风险。这是目前最紧迫、最令我焦虑的问题。 2. 产权无法确认:房屋合法产权无法得到法律保障,面临权属纠纷风险。 3. 房屋无法正常流转:无法进行转让、抵押等合法处置,资产流通功能完全丧失。三、法律依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办证材料,致使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购买人办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本人于2023年购房并付款,至今已远超法定期限,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四、具体诉求恳请师市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1. 责成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主管部门,对融城上院*栋*单元****室无法办证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并向本人书面说明情况; 2. 督促开发商新疆香梨小镇文化旅游置业有限公司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尽快为本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 若开发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恳请依法予以查处; 4. 鉴于孩子上学问题迫在眉睫,恳请协调教育部门先行解决孩子入学安置问题。本人愿意积极配合调查,提供《顶账房协议》、付款凭证等全部佐证材料。恳请领导关注此事,早日帮助解决,让孩子的上学问题不再被耽搁,让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投诉人:马* 日期:2026年8月2日
回复内容
第二师铁门关市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您反映子女上学事宜,您本人户口与子女户籍均未迁入博古其辖区内,故不能办理博古其中学入学手续;

二是您本人购买的融城上院住房是高**的顶账房,房款交至高**未交融城上院开发商,目前高**欠融城上院开发商12万元左右,因此开发商无法为您出具房屋购买合同与发票;

三是便民服务中心、融城上院开发商、派出所、法院与您会面,将以上事宜进行核实沟通,建议您起诉高**支付房款后,您办理房产和入学手续,您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后期我们将继续为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二十九团便民服务中心

承办人:富春年

联系电话:09968695829

发布日期: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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