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冯** 2026-05-26 已办结
信件标题:铁门关辖区内路产路权归属及管理养护责任主体问题
信件内容: 各部门领导:您好!本人希望通过该平台咨询了解铁门关辖区内一处道路路产路权归属及管理养护责任主体问题。事情经过:2025年5月中旬,本人驾驶小型轿车按导航沿“老国道”(当地人习惯性称呼,实为吐和高速南侧紧邻的并行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吾瓦立交西侧约500米(中国石油兵团石油铁门关加油站正北侧)处时,因路面有深约5cm坑洼导致车辆受损,本人当场拨打交警报警电话,铁门关交警到场记录现场情况后,本人通过拖车救援的方式到库尔勒市维修车辆,本人需要依法向事发路段管理养护责任单位主张经济损失赔偿,但事发半月有余,始终无法明确事发路段路产路权归属及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单位。经过近20天的多方咨询了解,本人已了解掌握部分情况,向贵政府领导汇报如下: 1.因事发在铁门关,本人首先向铁门关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被告知该路段并非其负责管理养护,建议咨询库尔勒市相关单位; 2.向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被告知事发路段不属于其管理养护范围; 3.向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反映,被告知其对国省干线负养护责任,事发路段并非国省干线,其不负有管理养护责任,在本人再三询问下,该单位一领导在详细调阅历史资料、询问老职工后给出答复,告知本人该路段实为修建高速公路时便与工程车辆通行的施工便道,并不属于公路,高速通车后,该路段便应当废弃,明确告知该路段确实不在其管理养护范围内。本人在假设“施工便道”一说属实的前提下,经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得知: 1.施工便道属于临时用地,应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恢复”的原则,由原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对施工便道予以拆除、恢复,或者移交管护; 2.属地交通运输局应当对辖区内实际通行的道路负有管理养护义务; 3.临时用地到期不恢复,自然资源部门有监督查处职责,长期“三不管”属地人民政府也有管理失职责任。事情发生后,本人已与兵地多部门再三沟通反映该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本人有如下诉求: 1.望贵政府统筹交通运输、公路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主体并告知本人; 2.若该路段应为贵地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养护,望告知本人具体单位信息,以便通过司法程序依法索赔; 3.若该路段确与贵地无关,望向本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实际使用手机号为166****6000,请通过该号码与我取得联系,相关视频图片本人已经妥善保存,可以提供给贵政府各部门领导研判使用。此致
回复内容
第二师铁门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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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已与您本人电话沟通并将相关材料发送您邮箱。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人:石帅昭
联系电话:18196436655
发布日期: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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