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胡** 2026-04-16 已办结
信件标题:请师长督促用人单位付清拖欠本人工作五个半月工资
信件内容: 本人自2025年5月1日起在师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红石榴博物馆从事保洁工作,工资仅5月工资按时发放, 从2015年7月开始,就存在拖欠行为没有按时发工资, 日常的请假、考勤、排班、工作检查均是由师文旅局管理,工资实际发到了10月15日,自从拖欠工资的事情发生后,文旅局领导一直跟我们说在协调,让我们继续干活,这钱一定会发,中间我们一同工作的21人其中一有人说去师市反映情况,文旅局领导就来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开小会进行安抚,劝说大家继续工作,文旅局在明知该公司早期频繁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没有加以干预,造成了25年10月15日至26年3月30日期间所有工友的工资均未发放,这期间本人被拖欠五个半月工资未发放,月薪2900元,共计15950元,现恳请师市领导督促劳务公司的甲方二师文旅局妥善解决我和其他20位工友的共拖欠的工资334950元。
回复内容
第二师铁门关市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红石榴博物馆及铁门关市本级其余文化体育旅游场馆(渤海教导旅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由第二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为确保铁门关市本级文化体育旅游场馆的正常运营,文旅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于2025年3月启动2025年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工作。西藏德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并与我中心签订《铁门关市本级文化体育旅游场馆保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该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合同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方式为按季度付款,我中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前三季度均按时将对应款项足额支付至乙方公司账户,无任何拖欠、逾期支付情况。然而,乙方在合同履行初期便出现违约行为,2025年4月至9月期间多次存在拖欠、晚发保洁人员工资的情况。经我中心多次与乙方沟通协调、督促整改,乙方于2025年9月前足额补发了2025年4月至9月的保洁工资。

2025年10月起,乙方在已足额收到我中心支付的第三季度合同款项后,仅向保洁人员支付了2025年10月份半个月的工资,此后便再未支付任何保洁人员工资,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侵害了保洁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

获悉该情况后,师市文旅局及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多次与乙方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发函督促,要求其尽快足额发放拖欠工资,但乙方以资金困难为由,始终未能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督促整改工作未果。为切实保障保洁人员合法权益,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我中心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扣留应支付给乙方的第四季度合同款项,暂不向乙方支付。因该笔款项属于合同约定的保洁服务费用,需先与乙方依法解除《铁门关市本级文化体育旅游场馆保洁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款项处置方式后,方可将该笔款项用于支付保洁人员工资。

2026年2月,为妥善解决此事,我中心向师市司法局请求法律帮助,启动法律维权程序。2026年3月,在法律帮助支持及多方协调下,我中心与乙方公司达成第四季度款项《划款委托书》,并在四川省成都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明确合同解除相关事宜后,我中心于2026年4月23日将扣留的第四季度款项直接足额发放至乙方指定的保洁人员工资账户,专项用于支付2025年10月剩余部分工资及2026年1月至3月的保洁人员工资。

下一步,师市文旅局及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将积极协助保洁人员整理证据材料,指导并配合其通过司法途径起诉维权,同时,鉴于乙方长期违约、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违法行为,为切实维护保洁人员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我中心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中心已将我方相关案件材料全部移交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乙方并追偿相关损失。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铁门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人:李文玉

联系电话:18632159686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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