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李* 2026-02-12 已办结
信件标题:三年未告知,何来补缴款——恳请协调解决房屋费用追缴问题的反映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三十三团的居民吕**,怀着恳切的心情向您反映一个问题,恳请您在百忙中予以关注和帮助。我和我老伴是八十年代末进疆的老职工,原属三十三团民兵连,多年来一直勤恳务农、服从团场安排。2010年至2013年间,我家响应政府拆迁号召,拆除了原有平房。因老伴于2011年意外去世,家中经济困难、无力购房,团场当时安排我临时入住一处房屋(团结小区一单元***),入住时并未告知需承担任何费用。2014年初,我借钱买了新房后,与小儿子搬入居住,此后该房一直空置。2014年我小儿子入伍服役,2023年退伍后在市里居住;该房更是长期无人居住,无人使用。2016年我患脑梗,丫头返乡照顾至今。期间,我们从未收到任何部门关于该房屋需缴费的通知。近期,房管所联系我要求腾退该房屋,我立即配合、迅速清空交回。但房管所随后告知,按2023年政策变动,需补交三年的房租、物业费及取暖费,合计约一万元。对此我感到十分不解和委屈。若政策已于2023年调整,为何三年来我们从未接到任何告知?是社区无法联系上我们,还是我们的信息未被纳入团场管理?相关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政策变动三年后才“广而告之”,是否存在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如今却要我们普通家庭承担这一结果,实难令人信服。若提前告知,我必会及时清退房屋,不会产生后续费用。如今时隔三年突然追缴,且数额不小,对我们这本不富裕的家庭无疑是沉重负担。我们家四名成年人,三年来无一人收到过任何缴费通知或催缴信息。我年迈且行动不便、家庭经济本不宽裕,这笔突如其来的费用无疑加重了我们的负担。我们始终愿意配合团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但也希望得到公平对待和事前的知情权。恳请领导体察实情,帮助我们协调解决此事,给予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方式。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反映,期待您的回复。此致敬礼!三十三团居民吕** 2025年2月12日
回复内容
第二师铁门关市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团结二期1号楼4单元402室,房屋建筑面积40.95㎡,承租人为吕**,该房屋承租多年,承租人至今未缴纳房租亦未办理退房手续。根据《三十三团保障性住房、连队公有住房的出售、出租管理办法》规定:低保人员租住45㎡以内住房免收房租,超出45㎡部分按职工租赁标准计收租金。经城镇管理中心核实,承租人原属低保对象,依据原政策未收取房租;新管理办法实施后,政策明确不再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需按规定履行房租缴纳义务。承租人反映该房屋长期空置无人居住,但未按规定办理解除租赁关系及退房手续,按照管理办法,未办理退房手续的,仍需承担房租缴纳义务

感谢你的来信!

承办单位:三十三团城镇管理中心

承办人:张焱

联系电话:0996-4393805

发布日期:202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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