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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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朱** | 写信时间: 2026-02-08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 信件标题:新疆永安天泰电力公司职工团购房十一年没有房本 | ||
| 信件内容: 新疆永安天泰电力有限公司在2012年到2015年间组织员工团购商品房(住宅)。本住宅位于库尔勒市中嘉花园1号楼2102室。至2015年7月已经付清全部房款以及税费等共计20多万元。到2026年2月为止,没有拿到房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督促新疆永安天泰电力公司协助员工办理房本。 | ||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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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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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高度重视中嘉花园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为维护职工核心权益,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以法律途径推进问题解决,请求依法排除对职工团购房的强制执行措施。因案件推进存在客观阻碍,一是被执行人巴州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下落不明,相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告送达,存在不可压缩的法定时间周期;二是本案为涉及众多职工的系列案件,法院需逐案审查、制作法律文书,工作量巨大;三是案件关乎群体性民生利益,法院处理过程更为审慎。上述因素叠加,导致执行异议案件审理进程放缓,房屋查封状态暂未解除,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现阶段仍无法推进。 公司正通过法律程序和行政协调双渠道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律师团队持续与巴州中院密切沟通,紧盯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案件进展,及时提交补充代理意见,推动法院尽快作出执行异议裁定;另一方面,公司将在2026年春节后,再次向库尔勒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汇报本案情况,恳请政府从维护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的角度出面协调,推动相关问题得到一揽子解决。 对于此次办证事宜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始终将您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后续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第一时间向您反馈最新的办证推进情况。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新疆永安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办人:邵元江 联系电话:18999611285 发布日期: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