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缑** 2025-09-16 已办结
信件标题:新能源充电站
信件内容: 尊敬的第二师铁门关市 师(市)长 您好: 我是新能源汽车使用者,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注者。近期,在铁门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费用偏高问题(0.98元至1.20元/KW),这不仅增加了车主的使用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在此,我谨就这一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合理收取充电站服务费,尽可能和库尔勒市区充电站费用一至(0.58元至0.68元/KW)。 2、加快建设铁门关市区公共停车场充电站。
回复内容
第二师铁门关市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2016年6月1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985号),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2021年5月2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决定废止该文件,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设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

目前,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由电价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一、电价方面。师市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标准按照《关于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1〕230号)、《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师市农业及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5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按居民电价执行0.39元/千瓦时;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时,用电价格0.4553元/千瓦时;电压等级1-10千伏时,用电价格0.4521元/千瓦时;电压等级35千伏时,用电价格0.3691元/千瓦时;电压等级110千伏时,用电价格0.3538元/千瓦时;电压等级220千伏时,用电价格0.3359元/千瓦时。

二、充换电服务费价格方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有关规定,充换电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师市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今年以来,师市较2024年共新增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枪)195个,其中,公共领域新增122个,私人领域新增77个。其中铁门关市区2025年共新增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枪)99个,包括,公共领域新增93个,私人领域新增6个。充电价格(包括电价和充换电服务费)在0.89-1.15元/千瓦时之间。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铁门关市发改委

承办人:任丽媛

联系电话:0996-2920693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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