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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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 | 写信时间: 2025-09-11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关于香梨园断落电线刮伤车辆无人负责的情况反映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师长: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务工人员,现就2024年9月10日在28团绿源农场(距和什力克约5公里处)采摘香梨期间,车辆被断落电线刮伤后,多方求助却未获妥善处理的问题向您反映,恳请您关注并协调解决。 一、事件经过 1. 事故发生:9月10日19时30分左右,我在28团绿源农场香梨园务工,车辆正常停靠在路边。香梨园主突然呼喊“着火了、电线断了”,并让我们赶紧移车。我到车旁后发现,断落的电线已刮到我的车辆,导致车后柱与后备箱出现明显划痕,现场其他人员均表示仅我的车被刮伤。 2. 报警与管辖问题:我当即拨打110报警,因园主称事发地属和什力克,故接通库尔勒110并由和什力克民警出警。但民警现场问询民众后得知,事发地实际属28团管辖,无法处理,让我拨打二师报警电话。 3. 电力公司与民警初步处理:二师报警后,28团民警到场了解情况,随后联系电力公司人员。电力公司人员天黑后抵达现场,查看仅十余分钟,便以“该电线不属于电力公司”为由,要求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接好电线并报备后再通电,未提及车辆损失问题便离开。我向民警询问车辆赔偿事宜,民警称“电线属私人所有,无法处理”,仅建议我自行与电力公司协商,之后便离开,我的诉求未获任何回应。 二、后续协调无果情况 1. 约定协商却失约:9月10日当晚,我再次拨打二师报警电话说明问题,民警回复让我9月11日10时到四连连部见面,一同处理。11日10时许,我准时到达后,民警表示需先去派出所喊人一起处理。 2. 派出所消极处理:到派出所后,两名民警了解情况后称“需找领导联系电力局人员到派出所协商”,让我在门口等待。期间,带我前来的民警以“有事”为由先行离开,我从10时许一直等到12时多。 3. 推诿建议无实质解决:12时多,派出所一名女民警再次询问我的情况,后与一名男民警共同查看车辆划痕。男民警称“车辆损伤不大,建议自行抛光处理”,同时表示“不清楚电线归属单位,若要追责可走司法程序告电力公司,但过程麻烦”;女民警则建议我“自行报保险”。最终,约定的“协商”未实际开展,仅一味让我自行处理问题。 三、我的诉求 作为普通群众,我在正常务工期间遭遇车辆损坏,本希望通过报警、寻求派出所协调获得合理解决,却多次面临“管辖推诿、责任不明、建议自行承担”的情况。我不理解:派出所本应具有调查核实电线归属单位的职责,为何以“查不到”为由推脱?电力设施相关问题涉及公共安全与群众财产安全,为何出现“无人认领、无人负责”的情况? 在此,我恳请师长能关注此事,协调相关部门(如28团派出所、电力公司等)查明事发地断落电线的实际归属单位,明确责任方,并督促责任方对我的车辆损失进行合理赔偿,让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保障,避免类似“群众遇难题却自认倒霉”的情况再次发生。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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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9月11日,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并与您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您表示对此次处理结果满意。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新疆永安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办人:刘周尚 联系电话:18399789675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