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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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 | 写信时间: 2025-08-18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检举信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二十九团团长您好,我是二十九团十七连职工李**,现就我连新职工李*拖欠老职工李**40亩地苗前费用一事(苗前费用包含:秋施肥费、人工费),向您反映情况,恳请团领导予以关注并协调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 新职工李*(身份证号:130528********1815,党员),目前处于试用期,在入职接地后,因拖欠老职工李**的40亩地的苗前费用共计8400元(秋施肥费、人工费),经老职工李**多次催要,新职工李*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连队连长段**同志曾多次组织调解,并明确要求新职工李*履行还款义务,但其态度消极,甚至出尔反尔,导致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老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更违背了党员应有的诚信与责任担当。 我的诉求: 1、督促还款:恳请团领导督促新职工李*立即偿还拖欠的8400元苗前费用,并对其拖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2、组织处理:建议团领导对其试用期表现进行审查。 3、加强管理:恳请团里对类似问题加强监管,避免新职工失信行为影响连队和谐稳定。 此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不仅影响职工之间的团结,也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我相信团党委会秉持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兵团和谐发展。 此致 敬礼! 反映人:李** 联系方式:189****9751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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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解,相关人员多次反悔,无法达成一致,如调解不成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二十九团便民服务中心 承办人:富春年 联系电话:09968695829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