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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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秦** | 写信时间: 2025-06-01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表扬信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农二师师长: 您好! 我是库尔勒市居民,因孩子高考报名军校,需开具三代以内亲属无犯罪证明。5月31日,本人给24团派出所打电话咨询,于丽霞警官接到电话后,问明情况,告诉我需要提供开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不到20分钟,于丽霞警官打电话告知我已经开好,如果你不方便过来,第二天他找人帮我带到库尔勒市。 于警官的敬业精神和为民情怀令我深受感动,她不仅展现了公安干警的过硬业务能力,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公仆”的责任担当,体现为民、便民、服务于民的精神,再次我代表孩子感谢24团派出所和于警官。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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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焉耆垦区公安局24团高桥派出所民警辅警认可和支持,您的来信如同秋日里的硕果,喜悦着每一位警员的内心。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职责。您在感谢信中提及对焉耆垦区公安局24团高桥派出所的表扬,我们已经传达给该辅警,这不仅是对我们公安机关的肯定,更是对整个警队的激励。我们会将您的鼓励化作工作的动力,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和服务水平,继续坚守岗位,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严谨的态度投入到警务工作中。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焉耆垦区公安局 承办人:王瑜 联系电话:0996-6022110 发布日期: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