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卿** 2025-05-27 已办结
信件标题:关于农贸市场摊位物品丢失及设施损坏的投诉信
信件内容: 尊敬的农贸市场管理部门: 你们好! 我是卿**,在农贸市场租赁了N-*-6**,租赁期限为2024.5.4-2025.5.4,并与李**签订了摊位租赁合同。现向您反映我在生病无法经营期间,摊位出现货物丢失、摊位设施被破坏的情况,以及后续沟通中遭遇的不愉快经历,希望贵市场能够妥善处理。 因我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期间无法正常到摊位经营。为避免货物受损,我已将货物妥善放置在摊位柜内,并将摊位整理完毕。待我病愈返回市场后,却发现摊位状况极差:摊位柜子被挪开,原本存放其中的货物全部丢失,插线板、货架等经营设施也不见踪影。这些货物和设施均为我的个人财产,且我已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此次损失对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与我签订合同的李**,希望了解情况。但在沟通中,对方仅表示市场监控需自行维护,对于摊位物品丢失和设施损坏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甚至态度敷衍,导致沟通十分不愉快。作为摊位租赁方,市场方有责任保障租户的财产安全及摊位设施的完整性,而监控维护也应属于市场管理的范畴,不应将责任完全推给租户。 我认为,市场方在管理上存在明显失职,对此次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我提出以下诉求: 1. 请市场管理部门协助调查货物及设施丢失的原因,尽快找回我的货物及经营设施;若无法找回,希望市场方依据相关规定,对我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2. 加强市场日常管理,明确监控维护责任,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 希望贵市场能重视我的诉求,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若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我将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这封信,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卿** 联系电话:15276246661 日期:2025.5.27
回复内容
第二师铁门关市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迎宾街道办事处联合司法所、公安局工作人员与您在农贸市场进行了当面沟通交流,您对工作人员解释事项表示理解。若后续仍有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欢迎随时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

承办人:郝龙

联系电话:0996-8696127

发布日期: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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