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陈** 2024-05-27 已办结
信件标题:欠钱不还 找不到人
信件内容: 师长您好,本人2021年在38团工作期间,被人骗钱,对方承诺月底归还,之后一直不还,所以我于2022年在38团司法所报案,由于不懂司法程序,后来法院叫签终本我也签了。现在没人管这事了。找不到那人,电话也不接。希望师部能为我做主。
回复内容
第二师铁门关市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38团综治中心、司法所、法庭等部门沟通,并查阅了相关资料,了解到2021年8月初刘*向您借款119000元整,双方约定利息10000元,您分3笔通过建设银行转账给刘*,当时口头承诺2021年8月底还款,因一直未归还,2022年3月补签欠条一份,但是后期联系对方还款时,对方一直推脱未还款,因此产生纠纷,2022年4月7日您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38团司法所于2022年4月7日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于2022年4月7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同意刘*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之前支付50000元,2022年6月15日之前支付79000元本金,如未正常履行,将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并于当天,司法所引导双方当事人到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2022)兵0201诉前调确827号民事裁定书、(2022)兵0201执197号失信决定书、(2022)兵0201执19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中。

经与您沟通,您已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38团党政办公室

承办人:常远

联系电话:0996-7938868

发布日期:202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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