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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师门诊慢性病鉴定 工作的通知

根据《印发<关于二师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师劳社发〔2013 年〕105号)文件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开展职工、居民慢性病的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门诊慢性病人员范围

已参加师市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人员和已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且患有规定病种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兵团第二师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门诊慢性病个人手写申请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在A4纸张大小);

3.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蓝底、红底都可);

4.相关证明材料:疾病诊断书、医院住院完整病历及相关检查单等。

5.每一人申报材料用夹子夹好,按照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类别分别依次编号,并填写《2020年第二师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2020年第二师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同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袋。

6.在递交纸质资料的同时需上报《2020年第二师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和《2020年第二师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电子版,上报邮箱desylbzj@163.com。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库尔勒市博斯腾宾馆旁城区社保所

3.联系人:林丽  联系电话:2200356

四、收费标准

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元。

五、工作要求

1.今年计划开展3次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此次不符合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如无特殊原因,需满一年后方能对同病种进行再次鉴定。

2.申报资料需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保留追溯的权利。

3.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兵团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请病种

附件2:兵团第二师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附件3:2020年第二师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

附件4:2020年第二师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


附件1

兵团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肺源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肝硬化

6.慢性病毒性肝炎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9.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脏病三期及以上的门诊非透析治疗

10.血友病

11.精神病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14.类风湿性关节炎

15.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16.帕金森氏综合症

17.癫痫

18.慢性中重度前列腺炎

19.恶性肿瘤的门诊非放化疗治疗

20.痴呆

21.重症肌无力

22.风湿性心脏病

23.耐多药结核病MDR-TB)


附件4-2020年第二师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4.jpg
附件3-2020年第二师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2.jpg
附件2-兵团第二师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