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二师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师劳社发〔2013 年〕105号)文件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开展职工、居民慢性病的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门诊慢性病人员范围
已参加师市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人员和已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且患有规定病种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兵团第二师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门诊慢性病个人手写申请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在A4纸张大小);
3.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蓝底、红底都可);
4.相关证明材料:疾病诊断书、医院住院完整病历及相关检查单等。
5.每一人申报材料用夹子夹好,按照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类别分别依次编号,并填写《2020年第二师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2020年第二师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同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袋。
6.在递交纸质资料的同时需上报《2020年第二师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和《2020年第二师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电子版,上报邮箱desylbzj@163.com。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库尔勒市博斯腾宾馆旁城区社保所
3.联系人:林丽 联系电话:2200356
四、收费标准
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元。
五、工作要求
1.今年计划开展3次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此次不符合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如无特殊原因,需满一年后方能对同病种进行再次鉴定。
2.申报资料需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保留追溯的权利。
3.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兵团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请病种
附件2:兵团第二师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附件3:2020年第二师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
附件4:2020年第二师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汇总表
附件1
兵团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肺源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肝硬化
6.慢性病毒性肝炎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9.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脏病三期及以上的门诊非透析治疗
10.血友病
11.精神病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14.类风湿性关节炎
15.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16.帕金森氏综合症
17.癫痫
18.慢性中重度前列腺炎
19.恶性肿瘤的门诊非放化疗治疗
20.痴呆
21.重症肌无力
22.风湿性心脏病
23.耐多药结核病(MDR-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