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加快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法治政府、信用政府建设,切实增强职工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更好服务师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以下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目录清单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主动公开目录。
1.师市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各类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配合单位:各团(镇))
2.机构改革后,师市各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师市机关各部门调整划转后的权责清单,以及对应的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师市党委编办;配合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
3.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市政府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牵头单位:市人大、政府、政协)
4.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师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各团(镇))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等。(牵头单位:师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各团(镇))
6.师市机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牵头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
7.师市机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流程、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执法结论,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牵头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
8.师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和各单位各部门财政收支情况,加强财源税源建设和金融工作情况,政府债务信息。(牵头单位:师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各团(镇))
9.师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牵头单位: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师市有关事业单位)
10.师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牵头单位:师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各团(镇))
11.师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土地征收及安置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师市发改委、住建局;配合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各团(镇)
12.师市推进脱贫攻坚有关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党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具体措施、扶贫政策落实、行业扶贫、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牵头单位:师市发改委(扶贫办);配合部门: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各团(镇))
13.师市落实教育方面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重点是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牵头单位:师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团(镇))
14.师市就业方面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重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情况,师市出台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等。(牵头单位:师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各团(镇))
15.师市医疗方面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重点是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团(镇))
16.师市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重点是社会救助、职工群众参保、住房保障等方面信息(牵头单位:师市民政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各团(镇))
17.师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辖区内公共事件、突发重大事故信息发布等。(牵头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各团(镇))
18.师市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牵头单位:师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师市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牵头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
20.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信息。(牵头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
21.师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连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牵头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师市党委团改办;配合单位: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各团(镇))
22.师市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重大部署情况,包括推动向南发展和深化兵团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兵地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重大举措,取得的重大成效等。(牵头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配合单位:各团(镇))
23.师市积极保障改善民生,实施“十件实事”等惠民工程情况。(牵头单位:师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各团(镇))
2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配合单位:各团(镇))
(二)依申请公开目录清单
除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外,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师市或者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务、政府信息,确定依申请公开目录清单。
二、公开的范围、程序及方式
(一)公开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兵团和师市年度政务公开要点明确要求主动公开事项的目录清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师市申请公开,且不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宜公开的事项目录清单。
(二)公开程序。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按照“谁承办、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部门(单位)提出需要公开的目录清单;师市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部门(单位)提交的公开目录清单进行保密审查、风险评估等审核,并提交师市审批;经师市审批后,有关部门(单位)履行网上、纸质信息发布审批手续后在政务门户网站、报刊等渠道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根据申请内容,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初步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师市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公开目录清单进行保密审查、风险评估审核后,提交师市审批;经师市审批后,相关责任部门通过原申请路径向申请人(组织)进行公开。
(三)公开方式。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及依申请公开申请人的需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属于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清单,主要采取政务门户网站、《绿原报》等渠道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根据申请人需要,采取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公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目录清单作为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有力抓手,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抓好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公开工作,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着力健全制度。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兵团、师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加紧完善目录清单动态调整、信息审查、舆情回应、督促检查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提升目录清单的精准性、有效性,推进目录清单在“量”上提升、在“质”上优化。
(三)加快细化清单。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师市政务公开目录清单为框架,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抓紧细化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公开目录清单,包括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各部门细化的目录清单于8月底前报师市办公室秘书二科备案。
(四)加强基础保障。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会同电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师市信息中心等部门,加快师市政务网络通信、门户网站维护升级、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谋划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各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建立功能完善、高效便捷、多平台互动、“一网通办”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同时要继续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斤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