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第二师铁门关市 作者: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0-12-04 16: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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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发文日期 | 2020年12月04日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8〕55号)、《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师市党办发〔2020〕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兵团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切实承接落实好师市下放的24项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经开区管委会的职责权限,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和科学有力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依法依规审核确认师市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4项。目前《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第二批)》已编制完成。
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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