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镇),师市机关、政法机关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
《第二师铁门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应急预案》《第二师铁门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本预案适用于第二师铁门关市(以下简称师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毗邻区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师市党委、师市的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军兵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师市各部门及各团(镇)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师市是应对本辖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团(镇)是应对辖区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当地震灾害超出事发地的应对能力时,根据团(镇)的请求,师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师市党委、师市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师市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党委常委、师市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师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由师市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网信办,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外事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团委、红十字会、永安天泰电力有限公司、泽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联新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铁门关分公司、中国联通第二师分公司、中国移动铁门关分公司、兵团石油二师分公司、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可增加有关团(镇)、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师市党委、师市和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师市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临时成立“第二师铁门关市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师市党委、师市指定领导同志担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现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各团(镇)参照师市做法,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监测评估、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外事协调、恢复重建、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8),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7.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铁门关市、各团(镇)驻地城区以及地震发生所在地区域内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千米的地区。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3.2.1 一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师市党委、师市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一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建立由师市党委、师市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报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兵团层面抗震救灾工作。
3.2.2 二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师市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二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报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视情组织协调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兵团层面抗震救灾工作。
3.2.3 三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的地震灾害三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支援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2.4 四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师市层面的地震灾害四级响应。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视情协调有关力量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师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灾区团(镇)处置能力时,师市根据灾区团(镇)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师市处置能力时,在震情发生第一时间向兵团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师市和相邻地州的,由师市和相邻地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程序进行报批,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新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重点危险区,师市有关团(镇)对本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巴州应急管理局、库尔勒地震监测中心站沟通协调,指导各团(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师市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以及自治区和兵团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地震发生后,师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地震局发送的震情信息迅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上报师市党委、师市,同时通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震情发展情况。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团(镇)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师市相关部门、震区所在地团(镇)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上报师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师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师市,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上报师市,同时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师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了解和收集的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将灾情汇总后上报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报巴州应急管理局。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震区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办公室(外事办),办公室(外事办)获取涉外信息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兵团有关部门通报。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做好信息交换、交通运输、救灾物资投运、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等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地震灾情航拍工作,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2)师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运输有序运转,组织恢复通往灾区道路或开辟临时道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师市应急管理局立即了解灾区受灾、成灾人口等基本情况,以及灾区及邻近地区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并制定物资调运和分配方案。
(4)师市工信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永安天泰电力有限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电力设施设备,协调应急供电设备,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电力供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职工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灾区所在地团(镇)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发动基层干部、民兵、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职工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应急管理局或灾区所在地团(镇)向师市党委、师市提出启动师市地震应急一级或二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师市党委、师市决定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响应,师市决定启动地震应急二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师市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兵团支持的事项,由师市向兵团提出建议。当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兵团层面地震应急一级响应时,按照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5.1.3.1 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团(镇)和部门(单位)实施: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师市党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工信局、总工会等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安排团(镇)相关部门(单位)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受灾团(镇)。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师市和兵团。
(2)派遣消防队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企业专职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职工群众。
(3)组织跨地区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职工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职工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
(8)协调库尔勒地震监测中心站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组织地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非灾区所在地团(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震区旅游、跨团(镇)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做好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4)其他重要事项
师市赴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师市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1.3.2 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所在地团(镇),赶赴灾区的师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师人武部和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团(镇)的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团(镇)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师市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团(镇)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职工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通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师市党委宣传部。
(8)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灾区所在地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受灾职工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灾区所在地团(镇)请求和建议,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应急三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派遣消防队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企业专职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职工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协调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4)根据需要派出监测评估、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所在地团(镇)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灾区所在地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受灾职工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四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要,师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桥梁、大坝等基础设施安全性鉴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受灾职工群众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消防队伍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对口援疆省市的支持和指导下,兵团组织或者指导师市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师市在兵团指导下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师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团(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师市、灾区所在地团(镇)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师市有关部门、各团(镇)有关部门(单位)、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消防队伍、民兵组织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团(镇)、街道办事处、连队(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师市、各团(镇)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连队(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师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师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师市、各团(镇)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师市、各团(镇)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师市财政局对达到师市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受灾团(镇)给予适当支持。
师市、各团(镇)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满足地震避难需求。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师市工信局协调中国电信铁门关分公司、中国联通第二师分公司、中国移动铁门关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与地方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兵地信息共享、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开通卫星终端和短波系统等应急通信设备,确保救灾救援等工作的通信畅通。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与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师市应急广播体系,确保职工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
师市发展改革委等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生产、运营企业加强灾区电力基础设施抢修和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坚持兵地融合,协同救援。进一步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不断深化拓展师市应急管理部门与巴州应急管理部门、地震部门的应急联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等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宣传、网信、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学习教育,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师市有关部门、各团(镇)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连队(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当师市辖区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师市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巴州应急管理局和库尔勒地震监测中心站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及时报师市,同时通报师市有关部门(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事件发生所在团(镇)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师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应急管理局对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团(镇)迅速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
当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造成师市行政区域内灾害时,参照师市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处置。
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师市批准后实施。团(镇)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团(镇)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师市各有关单位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社区、连队等基层组织,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团(镇)、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相对应的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
师市、团(镇)应当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师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重点团(镇)的地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非重点团(镇)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部门预案由牵头部门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连队(社区)、学校、医院、商超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师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完善本预案。
师市各部门、团(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师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修订建议。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