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检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范围: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机构: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执法流程
(一)执法前准备
1.确定执法检查时间;
2.确定执法人员;
2.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3.准备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
(二)进行执法检查
1.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人以上)
2.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
4.执法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执法检查说明并签名;
5.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并签名。
(三)结果处理
整理执法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将行政执法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按照既定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给公民人身、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办公地点及电话
(一)地点:铁门关市将军西路机关1号楼102室
(二)电话:0996-2937158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