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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检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范围:根据城市管理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机构: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执法流程

(一)执法前准备

1.确定执法检查时间;

2.确定执法人员;

2.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3.准备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

(二)进行执法检查

1.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人以上)

2.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

4.执法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执法检查说明签名;

5.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三)结果处理

整理执法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将行政执法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按照既定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给公民人身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办公地点及电话

(一)地点:铁门关市将军西路机关1号楼102

(二)电话:0996-2937158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